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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规范白蚁防治药物管理的意见

发布时间:2006-09-11

深圳市各房产管理局:
为加强深圳地区白蚁防治药物管理,做好白蚁防治药物的科学选购和规范使用,根据广东省政府第239号令《广东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》和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<广东<>省白蚁防治事业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粤建房发〔2011〕523号)(以下简称白蚁防治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实施意见)的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就深圳各区白蚁防治药物管理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指导思想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白蚁防治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精神,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白蚁防治药物的管理和使用,提高白蚁防治工程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促进白蚁防治事业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药物管理。
当前,我国房屋白蚁预防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土壤药物屏障。白蚁防治药物属卫生杀虫剂,是一种特殊的化学品,如果管理、使用不当,可导致环境污染、经济损失、危及人身安全及防治效果不佳等方面的严重问题,影响和制约白蚁防治事业的科学发展。因此,重视药物管理对保障药物质量和使用安全,尤其是对保障白蚁防治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各区房管局要高度重视。
(二)认真落实保障措施。
 1. 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。深圳市各区房管局应当成立药物管理安全责任领导小组,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,并落实专人负责。各区房管局应当将药物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予以通报。药物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,提高安全责任意识。一旦发生药物安全责任事故,深圳全市白蚁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 2. 落实专项经费。各区房管局应当确保药物经费专款专用。
 3. 健全管理制度。各区房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,对药物的采购、验收、保管、出入库、盘点以及药物库房、药物的使用和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,使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规章制度执行,做到有章可循,有迹可查。
 4. 加强设施建设。按照白蚁防治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,深圳市各区房管局的药物专用仓库建立率应当达100%。药物库房要坚固、通风、干燥、低温,有通风、防火、防爆、防盗等设施,重点部位要有警示标语。属危险化学品的药物必须按照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要求进行储存,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。
 5. 进一步规范药物使用。深圳市各区房管局应当规范药物使用行为,建立药物中毒应急预案。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的要求,按产品标签所标示的浓度、剂量、范围和方法使用,不同药物严禁擅自混配使用。每天计量发放药物,剩余药物应当及时退回库房,并做好记录。严禁发放、使用过期药物。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药物转让、销售或赠与他人。装卸药物时应当轻拿轻放,严禁撞击、拖拉、倾倒,以防药物泄漏,造成环境污染。
(三)严格选购药物。
 1. 选用白蚁防治药物应当遵循“高效、低毒、对环境友好”的原则,白蚁防治药物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,具有农药登记证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和产品标准,具有明确标签、说明书和合格证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、撤销登记或禁止使用的药物。
 2. 做好采购计划,科学编制预算。深圳各区房管局每年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行采购,不得将项目分拆采购。采购前要做好市场调研,充分掌握和了解供药商的资信情况,如公司业绩、企业诚信、产品三证、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。
 3. 药物到货入库前,各区房管局应当对新购批次的白蚁防治药物进行抽样,送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对送检不合格的药物我局将予以通报。检测报告要归档备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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